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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通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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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通信业务

A11  固定通信业务

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固定连接起来,向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服务,进而实现的用户间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通信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通信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通信网(又称本地网)。

固定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11-1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是指通过本地网在同一个长途编号区范围内提供的通信业务。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如固定网短消息业务)。

    ——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补充业务。

——经过本地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网业务。

——基于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承载业务。

——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经营者应组建本地通信网设施(包括有线接入设施、用户驻地网),所提供的本地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是不同运营者的网络。

A11-2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是指通过长途网在不同长途编号区即不同的本地网之间提供的通信业务。某一本地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内长途字冠和长途区号,呼叫另一个长途编号区本地网的用户。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各种补充业务。

——经过本地网、长途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长途编号区的智能网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基于ISDN的承载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的消息类业务。

——跨长途编号区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国内长途通信网设施,所提供的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经过的本地网和长途网,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A11-3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是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通过国际通信网提供的国际通信业务。某一国内通信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际长途字冠和国家(地区)码,呼叫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通信网用户。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话音业务。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经过本地网、长途网、国际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智能网业务,如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业务等。

——跨国家或地区的消息类业务。

——跨国家或地区的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跨国家或地区的基于ISDN的承载业务。

利用国际专线提供的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服务属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网络,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际传输设施。所提供的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经过的本地网、国内长途网和国际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A11-4  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国际陆缆、国际海缆、陆地入境站、海缆登陆站、国际地面传输通道、国际卫星地球站、卫星空间段资源、国际传输通道的国内延伸段,以及国际通信网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等国际通信传输设施。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