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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防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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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防资质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2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2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30个以上;

(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1000个基站或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500端155Mb/s以上或50端2.5Gb/s以上或20端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

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32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通信与广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6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9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个以上;

(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万户;

(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

(8)年完成1000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

(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400个以上基

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通信

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2、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

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

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

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

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

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

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

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

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

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

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