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ICP证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政策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部门: 北京市文化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受理范围
一、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代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对公司要求:
1、含游戏产品经营范围要求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货币实到)
2、不含游戏产品经营范围要求注册资金至少100万(货币实到)
3、不能有任何外资成份(外籍法人、股东或都不行,港澳台都算外籍)
4、必须先有正规的京ICP备案号
申请互联网文化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5、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8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所有人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4人是计算机相关专业)
6、房屋租赁协议和产权证明(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的都要)
7、提供申请项目的相关介绍,并要求网站实际内容中要有所申请项目的内容
以上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
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设立以后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报告书;2\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